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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变化等 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32.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2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04.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工。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考虑到国内国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并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规划部署,公司决定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6月30日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环境的变化影响,国内国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放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收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5年6月30日。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拓山重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24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17,475.28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41,205,392.8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834,528.9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现金分红29,866,680.00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150,779.8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鉴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已进行了现金股利分派,同时公司正在进行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同时考虑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各项业务 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及赵晶先生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32.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2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04.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6,517.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17.7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5,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 不超过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 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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