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 产 品 公告编号:2024-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刘科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96,964,1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为主要业务,业务范围涉及农产品基地种植、城市食材配送、进出口等农产品产业链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注:1、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1)报告期,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情况良好,天津海吉星、深圳海吉星、上海公司等农批市场经营性收入及利润同比增长;(2)上年同期受租金减免影响,而本报告期无此因素;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除上述原因外,本报告期公司确认了云南东盟股权转让处置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的公司名称由“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注:许育峰、黄楚彬、许智强三位股东本报告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股东名册内,公司未知其本报告期末持股数据。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
报告期,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和注册地址,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和2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报告期,经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证券监管规定的最新修订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和12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报告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深农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深农投拟认购金额为130,000万元。报告期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前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关于签署龙辉花园肉菜市场棚改搬迁补偿相关协议的事项
报告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签署《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肉菜市场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产权调换方式对名下龙辉花园19栋一层肉菜市场(证载建筑面积为2,989.84㎡)进行搬迁,未来公司获得回迁物业并获取相应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搬进)。(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和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际食品与绿膳谷租赁合同纠纷涉及两个案件的判决均已生效,(2021)粤民终3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国际食品应补偿绿膳谷相关案涉工程、设施设备、装修等投入,(2018)粤0307民初1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绿膳谷应付拖欠国际食品的物业占用费。经法院裁定,上述相关债权债务抵消后,国际食品应付绿膳谷840万元,现国际食品已支付372.48万元。日前,国际食品就绿膳谷未偿还历史借款另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上述法院已判决国际食品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将视日前提起绿膳谷未偿还历史借款案的诉讼情况执行。
报告期,国际食品公司根据执行裁定书转回前期对绿膳谷公司应收租金及延期支付租金产生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37,491,338.37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深港蔬菜贸易有限公司事项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拓展供港农产品配送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港蔬菜贸易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港元。报告期,公司对深港蔬菜公司的增资款已全部实缴并完成香港公司注册处增资备案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深港蔬菜公司100%股权,其注册资本由160万港元增至5,160万港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8月4日和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关于投资西南海吉星智慧产业园项目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强化公司在成都地区的投资布局,公司出资成立四川海吉星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并投资“西南海吉星智慧产业园项目”,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4日注册成立,并于2024年1月29日成功竞得项目一期用地。(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和2024年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0: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独立董事刘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李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董事黄伟先生、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刘科先生、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王慧敏女士、台冰先生、向自力先生以及徐宁先生因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审议自身分项议案时分别回避了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至3、5、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6、7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2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议案3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5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议案6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议案7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议案2和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1: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彭伯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数据统计口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含税)”是指从公司应获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合计金额;“扣除公司为其缴交五险两金后的报酬总额(含税)”系“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含税)”中扣除公司为其缴交的五险两金相关金额后的含税薪酬总额。
2023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对叶琴、彭伯安薪酬的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分别回避):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上述一、二、三、四、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48,938,961.24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62,940.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7,206,294.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6,303,161.2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72,811,658.6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186,666,054.41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48,938,961.24元的41.5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6日,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农投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如下:
1、深农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农产品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深农投不会利用在农产品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农产品及其它股东的利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深农投控制的深圳圳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厨供应链”)从事的食品配送业务,与农产品控股子公司从事的食材配送业务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为避免同业竞争,深农投承诺,圳厨供应链将在1年内停止经营食品配送业务,或将圳厨供应链的相关食品配送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1年内全部注入农产品,注入前委托农产品经营;
4、本承诺函经深农投签署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深农投不再是农产品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2)农产品终止上市。
5、深农投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农产品因深农投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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