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317,615.64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05,246,490.03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共实现净利润57,467,953.79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00,513,349.1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4,136,328.21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7,553,525.46 元。按照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4,136,328.21元。
基于公司当前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00,050股后的股数173,55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5,62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17,355,629.1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5.19%。
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为4,983,8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或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蔡福春先生已回避表决,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全票赞成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蔡福春先生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预计2024年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为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深圳宝溢的实际关联交易发生总额为5,190.57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以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与关联方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指2023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江涛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静态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和运营服务;无线收发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网络与电子通信产品、软件产品、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上门安装、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1908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股东情况:
(8)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宝溢为公司参股公司,鉴于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先生在深圳宝溢担任副董事长,深圳宝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宝溢大股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通行宝持有其5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通行宝为江苏省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全国领先的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以及城市交通等提供智慧交通平台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通行宝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付款能力有充分保障。深圳宝溢成立于2019年12月,自成立以来业务稳定,与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均正常履约。深圳宝溢付款能力有充分保障,不存在履约风险。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宝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深圳宝溢销售ETC、新型车道设备及智慧停车相关设备及服务。
(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不偏离公司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深圳宝溢不享受优惠待遇。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深圳宝溢未签署年度销售总合同,经营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深圳宝溢年内提出的采购需求,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深圳宝溢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与预计金额存在部分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受市场和需求变化以及合同执行进度影响,2023年度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部分差异。
4、预计2024年公司与深圳宝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00.00万元,交易内容为公司向深圳宝溢销售ETC、新型车道设备及智慧停车相关设备及服务。预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蔡福春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9.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4.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下降41.63%,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部分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处置、注销和退出,审计范围有所缩减所致。本期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天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00,050股后的股数173,55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5,62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体系
公司持续聚焦智慧交通领域,秉持“让交通更智慧,让生活更简单”的企业使命,专注于智慧交通领域数字化、网联化、智慧化建设。公司聚焦智慧的路和聪明的车两大核心场景,面向智慧高速、城市数字交通、车路协同、汽车电子业务领域的智慧收费、智慧停车、智慧高速、智慧路口、智能网联、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业务场景,提供“解决方案+I0T智能硬件+边端系统”全栈式服务,赋能交通管理实现智慧升级,服务公众安全、便捷、畅通、高效出行。
图一:公司业务集群
基于多年智慧交通应用实践沉淀,公司全面掌握了“感-全息感知、算-全站计算、数-数字孪生、通-多模通信”四大核心技术,构建了“解决方案+核心设备提供+边端系统集成”的服务能力,能够围绕客户及行业应用需求,以雄厚的自主技术为支撑,提供车-路-云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车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主要包括ETC车载电子标签、V2X智能网联OBU、智能车身电子系列产品、汽车电子标识等;路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智慧高速和城市数字交通领域,主要包括ETC路侧单元、移动智能终端、MTC自动收费应用系列产品(智能收费机器人系列产品)、智慧隧道/施工应用系列产品、V2X路侧设备系列产品、RFID路侧设备系列产品;云端系列产品主要是边端应用系统和业务管控系统,包括智慧高速信息发布系统、智慧隧道一体化运营平台、智慧施工与养护平台、车路协同云平台、全息感知数字孪生平台、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平台、非机动车监管平台等。
图二:公司产品体系
1、智慧高速数字化全场景业务
智慧高速业务是公司基于智慧收费、智慧隧道、智慧服务区、智慧养护施工等高速公路全场景布局的业务。公司依托ETC等智能设备作为数字交通信息入口,结合大数据分析、AI计算等信息技术,形成了强大的智能交通管理决策分析及智能应用能力,可面向高速公路管理者和使用者提供丰富的智能交通管理数字化应用方案与服务。公司针对全场景提供边、端、云协同方案,为行业打造有感觉、能思考、会说话的智慧高速,助力高速公路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路网安全畅通,服务公众便捷高效出行。
图三:智慧高速业务图示
(1)智慧收费业务
公司凭借多年收费技术应用积累,依托ETC到MTC全栈式服务能力,全面赋能高速公路构建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收费模式。针对ETC收费场景,公司自主研发ETC全线产品,并拥有匝道预交易、ETC自由流收费、ETC运行监测等技术和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收费准确度和通行效率,公司ETC产品现已服务全国近三十个省市高速公路收费站。针对传统人工收费场景数字化、智能化、少人化改造需求,公司推出了新型智能收费系统,助力高速收费站向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提升高速出行服务水平。在新型智能收费系统解决方案中,公司研发生产的AI智能车型识别器、智能收费机器人可分别实现车型及车牌AI智能识别、收费站全自动无人化自助缴费,在高效快捷通行的同时可大幅减少收费站人力成本,提高收费站整体运营管理效率。
图四:高速收费站智能收费机器人系列产品及ETC相关产品
(2)智慧隧道业务
智慧隧道业务是以多源传感建立隧道全息感知体系,利用公司自研AI算法和数字孪生技术打造的智慧隧道一体化管控平台,实现隧道监测、事件预警、交通诱导、设备控制、智能调风调光等多种应用,促进隧道各系统高效联动,让隧道更安全、更节能、更易维。
图五:智慧隧道云、端产品
(3)智慧服务区业务
智慧服务区解决方案是以“数据挖掘、智慧服务”为核心理念,通过多源传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路协同以及先进能源技术对服务区进行升级改造,集智慧采集、光伏充电、智慧灯杆、区路协同模块于一体,实现服务区流量监测、重点车辆管控、逃费稽核、区路协同,打造智慧赋能、服务优质、绿色低碳的高品质服务区,提高服务区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旅客服务体验。
图六:智慧服务区方案
(4)高速公路智慧养护施工场景业务
智慧养护施工业务通过安全管控机器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智能识别并抓拍现场安全隐患,依托多源感知+AI算法,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及全天候云监控,打造现场可视、施工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安全监管全方位智能化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控网,提升养护施工管控效率。
图七:安全管控机器人
2、智慧城市数字交通业务
城市数字交通业务是利用通信、感知、算法技术赋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网联化转型升级,打造数据赋能的智慧交通系统,促进城市交通精细化“智理”,提升交通安全与效率。
近年来,公司不断追求研发创新突破,在ETC、RFID、V2X等核心技术基础上,有效融合多源传感、通信、互联网、边缘计算、AI计算等新技术,构建城市数字交通应用创新体系。公司聚焦城市交通路口、智能网联路段、路边停车场等核心场景,打造了智慧路口、智慧交管、智慧停车、智慧采集一系列动静态交通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为交通管理者提供科学的交通管理决策,为行业客户提供合理、高效的运营管理方案,为终端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出行体验,助力智慧城市数字交通建设。
图八:城市数字交通业务图示
(1)城市动态交通管理
1)全息智慧路口
全息智慧路口是创新融合“视频+雷达+RFID+ETC+V2X”等感知设备,为路口构建的全息感知系统,通过多源传感融合技术、人工智能算法、边缘计算等先进技术,打造实时可计算的精准数据底座,赋能城市交通实现精细化“智”理。公司拥有成熟的全息感知、数字孪生解决方案,可应用于信控优化、公交优先、安全预警、辅助自动驾驶、交通组织优化、干线交通诱导等场景,全面助力城市交通管理者提升重要路段路口交通治理水平。
道路全息感知平台
图九:城市数字交通部分业务解决方案
2)RFID技术应用方案和产品
公司是最早一批开展RFID电子车牌技术和产品研究、生产制造的企业,并参与了公安部牵头组织的《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的编写。公司RFID技术在城市数字交通领域主要应用于RFID电动自行车监管、RFID汽车电子标识等。RFID电动自行车监管方案主要是运用“视频+RFID视频”双基识别技术,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RFID汽车电子标识可用于交通流量调查、重点车辆监管、涉车治安应用、特种车优先通行等场景,为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
图十:RFID技术应用方案
3)城市智能网联/车路协同
公司是行业较早开展V2X技术研发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系交通运输部智能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及装备行业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公司与众多车企携手合作,共同探索智能网联、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应用,从底层通信模组到终端产品到应用协议栈,全链条自主研发。公司积极开展车路协同相关前沿技术研究,打造了完整的智能网联车路云产品体系,包括车载V2X系列产品、路端V2X边端系统集成产品(含感知、MEC边缘计算、V2X路侧RSU等)、云端车路协同云平台和C-V2X车载HMI人机交互系统等。公司具备智能网联环境建设、自动驾驶车网联化改造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先后参与全国几十个智能网联示范区建设项目,应用类型覆盖自动驾驶网约车、智能网联公交、智能网联道路、特定场景(智慧园区、景区、港口、矿山)等车路协同场景。公司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持续提升了公交车、商用车、乘用车、无人驾驶车等整车智能网联解决方案的能力。目前,公司车路协同相关业务已与传统车厂、新能源车厂、互联网造车企业、高速公路业主、城市智能网联先导区等客户群体展开合作。
图十一:智能网联车路协同云、端产品
(2)城市静态交通管理
城市级智慧停车解决方案是利用ETC“识别+支付”属性,赋能路内外停车实现ETC账户全自动扣费,不停车收费,可提高路边停车、场站停车运营收益,提升用户停车体验。
图十二:智慧停车业务
3、拓展智能汽车领域车身电子业务群
近年来,公司积极研究汽车电子产品,形成了覆盖ETC电子收费、V2X智能网联、影像系统、智能座舱、智能车身等多领域的产品矩阵,可面向汽车自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需求,提供车规级汽车电子定制开发及生产制造服务,全面助力车企打造聪明的车,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丰富的智能驾乘体验。
在汽车ETC电子收费方面,公司采用车规级器件打造了多样化的ETC前装OBU产品矩阵,可提供前装ETC-OBU、ETC+DVR、ETC+玻璃等成熟产品方案及定制开发服务;在V2X智能网联方面,公司是国内较早实现V2X技术产品化和车规级V2X产品量产的企业,可为汽车网联、自动驾驶提供V2X-OBU、T-BOX等智能网联产品;在其他车身电子方面,公司基于相关合作优势以及公司车规级IT电子定制开发能力优势,开发了氛围灯、电动尾门、数字钥匙、流媒体后视镜、CMS电子后视镜、行车记录仪等汽车电子产品。
图十三:汽车电子业务及部分产品图示
(二)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不断实施技术创新,围绕聪明的车和智慧的路,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核心技术产品+边端系统集成”的全栈式服务。公司打造以整体解决方案带动核心产品销售的营销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数字交通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与产品。公司拥有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工艺及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团队,拥有完整的研、产、销、服业务体系,是国内领先的智慧交通数智化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
公司在广东佛山拥有超过4万㎡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是行业内领先的可实现全过程高度自动化生产和数字化管理的智能工厂,是佛山市首批数字化示范车间。工厂拥有从SMT贴片到整机组装的全链条生产线,具备车规级汽车电子及微波电子产品批量生产能力。智造基地严格执行5大管理体系标准,并建立了稳固的供应链生态,已通过数十个主机厂定点审核,能为外部客户提供优质的OEM和ODM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第16号解释”)文件,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第16号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第 16号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第 16号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第16号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本公司按照第16号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 ,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7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回购股份进展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7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二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6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1.58元/股(含)。
2023年11月14日,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最高成交价为2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5,182,692.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关于公司与镓华微电子诉讼进展
2021年5月18日,公司通过增资9,000万元入股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镓华微电子”),持有镓华微电子11.25%的股权;2022年2月公司就镓华微电子股权回购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12月28日驳回了公司的仲裁请求;2022年11月,公司就镓华微电子解散纠纷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对外投资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2023年9月11日,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减少继续持有镓华微电子股权可能带来的更大风险,及时止损,化解纠纷,公司与镓华微电子及其他相关方协商签署了《8156号案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就公司作为原告、镓华微电子作为被告、其他各相关方作为第三人的镓华微电子解散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各方一致同意公司及镓华微电子其他相关股东通过减资的方式从镓华微电子中退股。结合镓华微电子经营情况及现有资金状况,公司同意镓华微电子向公司支付减资退出款人民币7,8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镓华微电子股权。根据《和解协议》约定的减资退出款金额计算,公司关于镓华微电子的股权投资累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1,20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以前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镓华微电子股权投资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271.37万元,本次交易收回《和解协议》约定的减资退出款后,增加公司当期利润1,001.18万元。具体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诉讼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4年2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镓华微电子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补偿其因(2022)深国仲涉外裁 521号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6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其因本次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及本次仲裁费用。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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