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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通报事项: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9、议案10.02、议案10.03、议案10.0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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