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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85.2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3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2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33.27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拟投资项目剩余款项或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合计人民币7,585.21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891.2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93.98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4年4月3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6,891.23万元,本次拟置换资金人民币6,89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93.9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人民币693.9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557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5.2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5.21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5571号),认为:北自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自科技截止2024年4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德奥”)

  ● 增资金额: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3,633.85万元。

  ●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州德奥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3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2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33.27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3,633.85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2,842.00万元、资本公积30,791.85万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增资,同时对应修改湖州德奥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执行进度,具体实施增资方案。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州德奥的注册资本将从5,158.00万元增加至8,00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2023年数据已被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德奥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3,633.8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增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同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兴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同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兴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同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兴辉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8万元/年(税前)。

  2、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所”)于2021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22,985,298.30元(含税),租期五年。

  因公司内部部门变动及人员增加等情况,需要扩大办公用地面积,公司将在继续执行合同一的基础上,拟与北自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预计合同总金额2,896,192.00元(含税),租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自所于2021年12月签订了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22,985,298.30元(含税),租期五年。因公司内部部门变动及人员增加等情况,需要扩大办公用地面积,公司将在继续执行合同一的基础上,拟与北自所签订合同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含税)2,896,192.00元,租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北自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自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北自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400000018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林

  注册资本:25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6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街1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装置、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机器人及涂装设备、液压元件及系统、电气物理及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数字智能化产品、洁净能源、建材设备及生产线;《制造业自动化》及《液压与气动》期刊发行;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制造业自动化》及《液压与气动》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总承包;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纺织品及针织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与北自所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目前北自所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自所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交易类型属于“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合同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一号3号楼,租赁面积2,971.68平方米。

  2. 合同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一号3号楼一层配电值班室、6号楼二层215,租赁面积390.5平方米;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4北门南楼一层102、103、104、105、106、108、110、112、114房间,租赁面积223.10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

  此次租赁项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地段、相同或相近楼宇的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甲方(出租方):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租金

  租赁房屋总面积2,971.68平方米,总租金(含税)22,985,298.30元。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分期付款

  (二)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租金

  租赁房屋总面积613.6平方米,总租金(含税)2,896,192.00元。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分期付款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自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6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54.38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86.57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3.4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25万元、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153.69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65.3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65.37万元。

  四、 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730,063.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62,227,54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091,9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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