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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韬先生召集和主持。

  3、公司董事会秘书窦雅琪女士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证天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之审计报告》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

  2、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因公司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黔药监罚告(2024)12号、13号、14号、15号),截至目前,公司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未来是否生产具有不确定性。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详情请参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述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贵州证监局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啟玲、时任总经理窦雅琪、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述公告。

  2、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5元/股(含)。详情请参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实施回购股份事宜。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窦啟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窦啟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窦啟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窦啟玲、生产负责人梁建琼及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邓思雄近日分别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行罚[2024]1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黔药监生产(药化)暂停[2024]2号),上述其他相关当事人窦啟玲、梁建琼及邓思雄分别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行罚[2024]12-1号、12-2号、1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窦啟玲,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梁建琼,职务:公司生产负责人

  当事人:邓思雄,职务:公司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

  本局对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公司涉嫌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修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储存条件未进行评估。前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录三中药制剂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等多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贰佰万元(?2,000,000.00)。

  2、窦啟玲未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 3,068,822.44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 767,205.61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佰捌拾叁万陆仟零贰拾捌元零伍分(?3,836,028.05)。

  3、梁建琼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切实履行生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并进行完整记录,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等,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1,204,355.68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 481,742.27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佰陆拾捌万陆仟零玖拾柒元玖角伍分(?1,686,097.95)。

  4、邓思雄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和记录、确保厂房经确认能够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等,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 547,709.55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 136,927.39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陆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肆分(?684,636.94)。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艾迪注射液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内容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事项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重较小。截至目前,公司艾迪注射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艾迪注射液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7亿元、6.93亿元、4.80亿元、4.73亿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1%、20.71%、17.57%、16.77%。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销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3、公司再次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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