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564,831,785.7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54,282.7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3,945.83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26,710,199.63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060.24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706.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691,541,985.3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73,343.0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652.7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9,622.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72,933.5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对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5日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合计9,622.37元已转出。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9,154.2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5)。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9)。截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8)。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6)。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8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利群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群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利群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公司”)、公司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 2024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注: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在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表子公司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的需要,有利于经营稳健发展和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53,495,315.89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非因退休及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况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二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758,102股。

  (三) 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0元/股调整为3.65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3.62元/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71,022,245.8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9,625,6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88,769.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645,533,476.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0元/股调整为3.65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3.62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033         转债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71,022,245.8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9,625,6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88,769.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645,533,476.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71,022,245.8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9,625,6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88,769.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645,533,476.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758,102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0元/股调整为3.65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3.62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董事丁琳、王文、胡培峰、胥德才为激励对象,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