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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且流 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 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108,478.10元,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2,511,041.4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1,753,951.2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发展情况

  1、智能制造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

  根据Custom Market Insight Team进行的市场调研,2022年全球智能制造市场规模达2,556亿美元,预计2023年市场规模达到2,996亿美元,到2030年将达到7,888亿美元,2023年至2030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4.1%。

  1)新能源智能汽车的高速渗透带动全球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高速发展

  2020年以来,随着各个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不断的政策支持和资本投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创新高,渗透率快速提升。

  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领跑全球,根据中汽协发布数据,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分别同比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相较2022年高出5.9个百分点,产销量创历史新高。

  欧洲和美国新能源汽车紧随中国加速发展。据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协会VDMA统计,2019年至2030年,新能源汽车电驱、电力电子、汽车电子、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等核心部件全球市场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欧洲和美国相关智能制造装备行业面临广阔的增长空间。

  2)新一轮设备更新大幕开启,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方案》提出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四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明确,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

  此外,《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

  设备的更新改造是以存量市场为基础,依托智能化、数字化等新技术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在本轮更新改造政策加持下,公司会积极把握机遇,获取更多的业务订单,促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3)医疗器材市场的持续扩大将有效带动医疗健康智能制造装备市场的高速发展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医保集采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带动国内医疗器械市场的高速发展。2023年,国内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达到1.27万亿元规模,同比增长10.4%,市场增速快速增长。而政府集采政策的实施又将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国产化” 的进程,极大地推动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实行进口替代。持续扩容的医疗器材市场和对医疗器械技术及产品质量的极高要求,将有效带动包括医疗耗材、医疗设备、体外诊断等相关领域的智能制造装备需求。

  4) “机器人+” 推动工业机器人高景气,智能制造向柔性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聚焦技术创新、具体应用,鼓励帮扶机器人产业发展,助力中国机器人产业从“做大”到“做强”,在国内推进进口替代,并在海外扩大市场份额。“十四五”规划提出,我国计划2025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机器人产业营收年增速超过20%;2035年产业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信部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翻番。

  根据国际机器人协会IFR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安装量增长至55.3万台较201年增长5%。2021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总价值约为339亿美元,到2026年可达到610.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12.50%。2022年中国工业机器人销量目前占全球市场约近52.5%,也是近年来销量增长最快的市场,进而带动智能制造行业快速发展。

  2、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带动工业软件及数字化服务行业的高速发展

  2021年底,八部门关于印发《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智能制造,要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未来,工业企业将逐渐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工业数字化软件的需求不断增加。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战略规划,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10%,工业数字化软件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3、生成式AI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驱动智能制造跨越式发展

  随着生成式AI人工智能在多个行业中广泛应用,结合消费、制造业、互联网与大数据、数字孪生、仿真模拟等各类应用场景,AI赋能产业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22年我国AI产业规模达到1,958亿元,AI的产品形态和应用边界不断拓宽。

  人工智能可以应用于制造业多个环节,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均可以进行应用,随着渗透率的提升成熟度亦会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完成工程设计中重复的低层次任务,并在演进的过程中,形成更具有创造力的产品设计;在安排生产计划中,人工智能可以进行需求预测,智能排产。人工智能可以基于制造业企业的历史数据,包括销售历史数据、供应链结构、产品价格等数据,做出更加准确的需求预测,使企业更好地安排生产计划,管控成本,降本增效;同时也可以在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生成最佳生产计划。此外,通过人工智能结合工业数字化软件的应用,可以进行预见性维护、生产工艺优化、智能化产品检测等。人工智能不断基于工业企业生产形成的数据,不断进行迭代,优化设备运转、工艺流程、提高检测效率、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设备损耗,提高生产效率。

  4、政策鼓励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人形机器人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当前人型机器人板块明确获政策支持,有望缩短技术迭代周期,加速产业链形成。包括山东、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纷纷给出了人形机器人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人形机器人技术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北京发布的《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人形机器人落地和核心零部件落地节奏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国际投行预测,在理想状态下,若机器人软硬件在短期内产生重大技术突破,实现具身智能的同时年均降本达到20%,人形机器人全球市场空间有望在2035年达到1,540亿美元,接近2021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市场空间,2025-203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4%;若是在乐观情况下,人形机器人的出货量有望在2035年达到100万台,市场空间2025-2035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59%;而即使是在悲观推测下,人形机器人市场空间在2035年也有望达到60亿美元。从劳动力替代角度来看,预计2025年-2028年人形机器人厂商达到两年投资回报期,2030年-2035年客户端达到两年投资回报期。

  (二)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

  公司面向的下游行业规模快速扩容,对智能制造和工业数字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态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实施中的订单和新接订单对资金需求较高的现状以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108,478.10元,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2,511,041.4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1,753,951.29元。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新产品、前沿技术上的持续进行技术研发,进一步对新项目投入资金,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各项因素后,拟定了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9日

  至2024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4年5月8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兴宥、王剑峰、朱雪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郭志明、杨丹萍、孙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Shilai Xie、何新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就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 回避表决《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董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6、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4,801,730.44元,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672,305,769.28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42,889,932.16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64,801,730.4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24,164.59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暂未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20,0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果上,开展新一代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关键基础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并将其在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以及消费品等行业及细分领域技术装备的应用进行创新与升级,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研发优势,保障产品技术领先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对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项目承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研究院”)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建整体时间跨度较长,期间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安排,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内部设计少量调整,相关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相关研发待进一步投入。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厂房、研发车间及办公室待装修,部分设备待购置及安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长至2025年3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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