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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书面审理告知书》【(2024)粤03民初89-110、130、134、137-153、164、186、198-201、203-205、279、1704-1714、2971、2979、3033、3225 号】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伟等共6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伟等共66名投资者,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3750894.67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法院拟对本系列案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部分案件公司在正式立案之前已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书面审理告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朱丹、柳明兴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厦门靠谱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朱丹、柳明兴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厦门靠谱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用旭。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4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19)。

  自披露本次交易预案以来,公司、各中介机构及其他重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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