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三)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主席领取监事津贴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其余监事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监事会刘耀华先生因其所在公司集团内部规定,不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即按照0元计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相关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下设有关专业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钊先生因个人及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辞职后,陈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会议召开之日,陈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85万股,陈钊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陈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张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雷正明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1、张涛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11978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1997年9月至2019年10月,历任九江县黄老门乡政府干部,九江县委组织部干部、副科级组织员,九江县新合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九江县岷山乡乡长,九江市柴桑区赛城湖垦殖场党委书记,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政办主任,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职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计划中心(兼),2022年10月至今任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涛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161,313股、45,037股和275,000股,合计持有48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张涛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雷正明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61252219560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1980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七零四厂计量处、检验处、机动处副处长,规划处、科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海纳广播通迅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宏泰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秘书长,2023年7月至今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名誉秘书长、高级顾问,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10月至今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 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雷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已审议通过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中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50,23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80,092,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630,322,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0,322,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322,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8、1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 月 7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妮

  联系电话:0792-8262176

  联系传真:0792-8174195

  电子邮箱:SAD@jjdefu.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511”,投票简称为“德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5 月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96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工具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2)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3)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注: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根据其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确定。

  组合1(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2(低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

  组合3(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组合4(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组合5(保证金类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二)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本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均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分录。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968.16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所有者权益2,968.16万元。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50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分别用于各类锂电池和覆铜板、印制电路板的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锂电铜箔产品分类、技术性能及下游市场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的电子电路铜箔产品种类、适用基材及下游应用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刘耀华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及融资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和防范担保风险。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阴极铜,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工具为阴极铜期货及期权活跃合约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