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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星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星火”)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

  1、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珀莱雅贸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珀莱雅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香港星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香港星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珀莱雅贸易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珀莱雅贸易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香港星火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3、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担保计划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星火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FLAT C 23/FLUCKY PLAZA 315-321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K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登记证号码:70471954-000-03-23-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百化,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技术开发,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星火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4,305,877.22元,总负债为194,289,970.91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94,289,970.91元,总资产负债率为134.64%,其中银行贷款0.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9,984,093.69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195,026.4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91,584.1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或有事项。

  香港星火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二)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1号楼1501室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74396083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3,200,925.20元,总负债为224,961,389.86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03,232,294.55元,总资产负债率为67.52%,其中银行贷款0.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8,239,535.34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5,736,535.4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820,146.1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或有事项。

  珀莱雅贸易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9665033F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陆佰捌拾贰万叁仟壹佰陆拾伍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23,078,222.45元,总负债为2,922,766,991.4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120,230,122.91元,资产负债率为39.91%,其中银行贷款200,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349,545,381.60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04,573,501.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3,868,141.81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32.19%(不含本次),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1,71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6,996,018.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44.9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091.65万元,其中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8,608.46万元、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007.13万元、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76.06万元。此外,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4〕224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珀莱雅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珀莱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74,450.87万元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5,171.30万元相差720.43万元,系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中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7万元,差额部分公司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期末进度超过100.00%,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3]根据2023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将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将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6月。公司延长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原因系生产厂房、辅助设施的建造、装修周期较长,对主要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周期也相对较长;公司延长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因系对研发场地的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周期相对较长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如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3年年度拟派发金额、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以及2023年度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8%。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6,408,547.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9.1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6,757,184股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9,037,186.69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6,823,3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792,871.48元。上述分红事宜于2023年10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39,076,754.2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如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3年年度拟派发金额、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以及2023年度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致力于构建新国货化妆品产业平台,主要从事化妆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主要拥有“珀莱雅”、“彩棠”、“Off&Relax”、“悦芙媞”、“CORRECTORS”、“INSBAHA原色波塔”、“优资莱”、“韩雅”等品牌。公司自有品牌已覆盖大众精致护肤、彩妆、洗护、高功效护肤等美妆领域。

  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业务稳健发展。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0,457.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38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06%。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本市场情况、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2021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龙坞研发中心建设、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募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强研发能力和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产业的升级转型。目前,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4年,公司将持续坚持长期主义,立足“6*N”战略,加固企业核心能力。深化多品牌、多品类、多渠道矩阵建设,敏锐洞察市场消费者需求,进一步夯实“大单品策略”,实现各品牌、各渠道的稳定增长。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1、持续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017年-2022年)达8.32亿元(含税),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

  2023年半年度,公司首次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1.51亿元(含税),占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9.1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6,757,184股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9,037,186.69元(含税)。

  今后,公司将继续通过经营业绩提升、持续现金分红,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2、实施回购股份,提振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2023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2024年1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10,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72%(以截至2024年1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即396,757,275股为准),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1.57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益,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科研团队稳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龙坞研发中心和上海研发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公司合计拥有专利256项,其中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22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设计专利112项;公司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7项,轻工行业标准4项,团体标准26项;公司获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2020-2022年浙江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优胜参与奖”、中国轻工业化妆品行业十强企业年度评奖总排名第1等奖项;在《Skin Health and Disease》、《日用化学品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在IFSCC2023国际化妆品科学大会上,公司也持续携多项科研成果亮相。

  2024年,公司将继续基于国际化战略,聚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临床研究、产学研合作等,完善从原料端到成品端所有关键环节的研发布局,优化升级研发体系。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投资者的利益和角度出发,做好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同时以“一图速览”长图、“一分钟视频解读”等可视化的形式呈现中英文定期报告、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的数据亮点及经营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024年,公司将持续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沟通渠道,丰富交流方式,建立高效畅通的投资者沟通体系,保持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3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最新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持续推动ESG体系建设,建立起了覆盖全公司的ESG组织架构,并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2022-2025)》,高效推进ESG工作。自首次披露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以来,公司已连续4年主动披露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快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优化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持续优化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与激励机制,将董监高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率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从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推动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本公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9日

  至2024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股东为侯军呈、方玉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护肤类(含洁肤)产品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售价同比、环比上升原因:主要系线上销售占比增加,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面霜类)同比销量增加,收入占比上升。

  美容彩妆类产品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美容彩妆类产品中平均售价较高的彩棠品牌收入占比上升;第四季度平均售价环比下降原因:主要系双十一促销,单价环比下降。

  洗护类产品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售价同比、环比上升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精油类)同比销量增加,收入占比上升。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保湿剂、活性物、油酯蜡、乳化剂、包装物等。

  1、保湿剂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下降11.68元/KG,降幅27.51%。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三季度环比下降17.10元/KG,降幅35.72%。

  2、活性物

  因红宝石、双抗等大单品生产量较大,功效性强活性物使用量较多,采购量较多且平均采购单价较高,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546.90元/KG,涨幅95.40%。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285.62元/KG,涨幅34.22%。

  3、油酯蜡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下降7.80元/KG,降幅7.81%。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4.50元/KG,涨幅5.14%。

  4、乳化剂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下降13.33元/KG,降幅6.42%。

  2023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三季度环比下降49.29元/KG,降幅20.24%。

  5、包装物

  2023年第四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0.014元/PC,涨幅2.22%。

  2023年第四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0.1019元/PC,涨幅20.30%。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护肤类(含洁肤)产品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环比下降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面霜类)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美容彩妆类产品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售价同比、环比上升原因:主要系美容彩妆类产品中平均售价较高的彩棠品牌收入占比上升。

  洗护类产品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环比下降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精油类)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保湿剂、活性物、油酯蜡、乳化剂、包装物等。

  1、保湿剂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上涨0.68元/KG,涨幅1.73%。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四季度环比上涨9.08元/KG,涨幅29.51%。

  2、活性物

  因红宝石、双抗等大单品生产量较大,功效性强活性物使用量较多,采购量较多且平均采购单价较高,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上涨282.37元/KG,涨幅49.59%。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四季度环比下降268.43元/KG,降幅23.96%。

  3、油酯蜡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上涨17.49元/KG,涨幅19.91%。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四季度环比上涨13.26元/KG,涨幅14.39%。

  4、乳化剂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上涨88.04元/KG,涨幅60.78%。

  2024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四季度环比上涨38.61元/KG,涨幅19.87%。

  5、包装物

  2024年第一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上涨0.04元/PC,涨幅6.37%。

  2024年第一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四季度环比上涨0.09元/PC,涨幅15.28%。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如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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