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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招商”)持有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414,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新建招商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长期看好江盐集团的发展,投资已超过8年。中新建招商经营期限已经延长过两次,延长后的最后退出期限将于2024年四季度内到期。

  2、减持安排:中新建招商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9,283,2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427,76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2,855,521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新建招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新建招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中新建招商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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