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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23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履约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2024 年3月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最高成交价为16.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995,6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胡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林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林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1,181.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60,546.3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326,054.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887,367.77元,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56,827,299.36元。2023 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8,821,859.45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且因公司实施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661,200股,即以126,33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548,196.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于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实际情况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 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8,436,813.31元,转回或转销9,687,771.3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023年度利润总额1,413,035.4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 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4、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品种: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详见下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晖电气”、“上市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双寿先生、刘俊忠先生、持股5%以上董监高关付安先生、杨建国先生、以及股东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各方”)的通知,上述股东与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长耘)(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董监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业绩承诺的情况如下:

  于文彪先生承诺,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干涉转让各方的管理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电能表业务相关的、或基于电能表业务的运营而产生的资产,2021、2022、2023年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均应盈利,且三年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如三年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或当年亏损,甲方一应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当年亏损的则为当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作为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已经启动股东业绩承诺事项,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上述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核机构。经众华审核,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拥有的与电能表业务相关的、或基于电能表业务的运营而产生的资产,实际完成税后净利润为2184.1万元、1704.72万元、1707.19万元,超过业绩承诺指标4500万元,实际完成率为124.36%。因此,于文彪先生未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

  三、 其他说明

  以上为股东之间基于控制权转让事项作出的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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