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04 900902 公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774.33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7.71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市北高新园区作为静安对接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国际数字之都”的核心承载区,是上海市静安区“一轴三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区,也是《上海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中环数字产业创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作为市北高新园区的开发运营主体,正聚力打造“中国大数据产业之都”、建设“中国创新型产业社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市北高新园区打造为国内数智赋能的示范园区、创新创业的活力园区、产城融合的品质园区。
2023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进一步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产业园区被赋予先进制造集聚区、创新驱动引领区、开放发展先行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战略定位和重要角色。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聚集土地、资本、产业、技术、人才等众多要素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经愈发成为培育产业新动能、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载体和创新平台。
从产业园区运营来看,目前数字园区建设已经成为行业主流。深化园区数字底座建设,推动园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汇集整合、开放利用等园区数字化转型工作,对管理提效、增值收益和品牌溢价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在线新经济等TMT(科技、媒体、电信)新兴赛道企业已位列产业园区租赁需求的首位。随着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日趋优化,产业园区不仅仅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更逐步成为牵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并肩负着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城市更新等重要使命。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以“产业地产开发运营,产业投资孵化,产业服务集成”为核心业务,以“基地+基金”双轮驱动为运营模式,以“打造中国大数据产业之都,创建中国创新型产业社区”为战略发展目标。
在产业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公司承担市北高新园区内产业载体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的一体化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打造“一谷”(区块链生态谷)、“一环”(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一走廊”(走马塘城市规划转型区)为核心的产业新空间,为园区建设“中环数字产业创新带”提供高品质的特色产业空间新载体
在产业孵化投资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基地+基金”、“投资+孵化”双轮驱动运营模式朝纵深发展,协同联动产业投资与招商引资,以产业投资赋能企业发展,分享被投资企业的成长红利,实现增值收益。
在产业服务集成方面,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园区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服务体系,强化产业载体租售、产业生态建设与招商引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数智产业生态的集聚效应,以产业集聚促进招商引资,促成产业链反哺与园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2亿元,同比下降19.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税前)。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卢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5)。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岚、陈军、王晓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规划,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计划为人民币80亿元,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委托贷款)、债券(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信托融资、公司向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间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但不包括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全部及各项有息融资、为融资而作的抵押、担保、质押和保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依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74.33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67.71万元。2023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483.95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9,612.21万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7,407.74万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313,290.2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房产租赁、物业服务、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房产租赁、物业服务、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罗岚女士、陈军先生、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联交易各方名称注释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四)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80,161.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8,062.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68.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218.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04,205.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6,118.7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5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0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企业名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32,892.7197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881。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45,019.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2,608.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5,539.5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968.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02,008.9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3,399.6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4,213.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296.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企业名称: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56、258、266号、江场西路277号1-11层
法定代表人:徐丹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限江场西路277号1-11层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保险代理业务(限江场三路256、258、266号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750.5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399.9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10.3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28.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151.9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119.1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00.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9.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208室
负责人:周晓芳
办学类型:初级:电子商务操作员、呼叫服务员;中级:电子商务员、呼叫服务员
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成立于2010年5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资产总额人民币151.1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6.6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资产总额人民币40.0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9.4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5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28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成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医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在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会展服务,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企业登记代理,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防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致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环保设备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3.2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80.3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3.0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80.5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企业名称: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场三路238号1505室
法定代表人:黄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033.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996.2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2.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973.2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985.1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场三路219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5,651.5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580.2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97.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99.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9,184.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390.2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52.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1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市北路33号1幢6层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生产(生产另设分支机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市北集团持有其90%股权,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市北南通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62,012.7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43,242.2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62,483.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43,265.0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俊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在智能、网络、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酒店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婚庆服务,保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68,120.2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6,305.7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44.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01,301.8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7,716.8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57.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11.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企业名称:上海百汇云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7BQW084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卫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1507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百汇云灏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董事张诚为百汇云灏副董事长,百汇云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负责开发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N070501单元01A-04地块“市北百联创新科技产业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百汇云灏资产总额人民币64,842.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4,949.5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7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百汇云灏资产总额人民币69,750.2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4,942.8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7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房产租赁、物业服务、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存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上述交易,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2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2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
3、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项目一项,竣工面积为27.09万平方米。2022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项目一项,竣工面积为27.09万平方米。
4、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12.05万元,签约金额同比减少99.99%;2022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15,992.26平方米,签约金额159,035.18万元。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销售项目签约面积500.48平方米,签约金额2,614.98万元,签约金额同比减少98.36%;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销售项目签约面积16,183.48平方米,签约金额159,106.26万元。
5、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1.26亿元,同比减少8.23%;2022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1.3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0.25万平方米,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5.66亿元,房地产租金收入同比增加12.45%;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5.04亿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1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协商,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前次财务资助使用情况
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8亿元。
(四)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市北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844,46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789%,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份15,245,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38%;市北集团合计持股数量为859,711,059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5.8927%,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80,161.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8,062.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68.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218.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04,205.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6,118.7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5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0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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