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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锋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2、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3、当期转股价格:9.13元/股

  4、转股期限: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5、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已有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217元/股)的情形,预计可能触发“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华锋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2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

  4、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为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华锋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217元/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当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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