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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 1、项目合伙人梁志勇是从2023年度连续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解释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内容,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内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春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春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春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30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2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结项日后陆续将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转入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1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光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春光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2023年实现净利润1,257.65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

  [注2]“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2023 年实现净利润-602.02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毛利水平较低

  [注3]“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2023年实现净利润1,565.2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部分产品销售毛利水平较低

  [注4]“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2023年实现净利润96.88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毛利水平较低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2582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1,323,524.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902,590.2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37,633,7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35,500股后的136,698,250股为基数计算,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3,669,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4.6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该笔资金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该笔资金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委托理财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对美元为主的外汇收支增加,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预计使用额度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公司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5、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信息,从而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安排可能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3、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5、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6、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业务经营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 SUM(ABOVE) \# “#,##0.00“ 1,498.9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及子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91.87万元;同时对全资子公司越南尚腾公司(SUNTON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7.0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 SUM(ABOVE) \# “#,##0.00“ 1,498.92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约 = SUM(ABOVE) \# “#,##0.00“ 1,498.92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45,4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145,42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140,42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63.375万股变更为13,648.832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63.37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48.832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以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1、由于本次修订删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2、表格中省略号部分系表示与原条文内容相比未发生变化部分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相关制度。公司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如下: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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