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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40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名,代表股份4,371,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804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回避表决第12项议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92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8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8项、第9项、第10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2、《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1,689,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01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713,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9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58,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71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1%。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1,689,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01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713,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9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58,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71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1%。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1,689,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01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713,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9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58,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71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1%。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1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股东周儒欣、周光宇、黄磊、王建茹、潘国平、王增印、张智超、李阳、郭进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姚文杰通过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投同意票,代表股数为6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表决应视为无效表决。

  同意40,417,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7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1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3,39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36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莉荔、方嘉毅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成为监事等原因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7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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