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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朴毅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毅”)持有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90,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其中1,085,586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8%,且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4,600股为常州朴毅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天津清启陆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清启陆石”)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79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陆石昱航”)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67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天津清启陆石及天津陆石昱航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常州朴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5,58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8%;天津清启陆石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2,481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51%;天津陆石昱航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7,489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31%;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常州朴毅、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常州朴毅、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股份将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计划的承诺

  股东常州朴毅、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企业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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