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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320.27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13%,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6.38元/股、最低价格为15.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99,241.28 元(含交易费用,不含交易费用为50,293,453.32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杨泽民、秦惠兰、杨耀与杨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秦于2023年10月24日增持公司1.5万股股份,秦惠兰自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间共增持公司股份66.96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经内部核查,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未考虑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进行股权激励并于2024年4月3日完成合计255万股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的影响。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320.2768万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全部存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65.2768万股股份,其余255万股股份已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给各激励对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0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秦女士和杨耀先生中的一名或多名(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合计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首次增持情况:2023年10月24日,实际控制人杨秦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4月18日,实际控制人秦惠兰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10%,支付资金金额为1011.4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杨秦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45%,支付资金金额为22.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杨泽民先生与杨耀先生未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合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55%,合计增持金额为1033.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秦女士和杨耀先生中的一名或多名。

  (二)本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杨泽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618,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秦惠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1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杨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杨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79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

  (三)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

  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秦女士和杨耀先生在本次增持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主体合计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25元/股,具体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筹或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4月18日,实际控制人秦惠兰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10%,支付资金金额为1011.4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杨秦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45%,支付资金金额为22.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杨泽民先生与杨耀先生未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合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55%,合计增持金额为1033.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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