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为“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总投资增加,致使项目整体投入周期延长。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平台产品的持续研发以实现技术升级,以及对现有技术平台产品进行产能扩充。随着公司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品质及加强产品创新,公司计划持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
另一方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近年来市场上可选相关软件及系统供应商较多,品类越发齐全,价格不断下降,在能够满足公司多样化的业务和场景需求的基础上,公司选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大幅降低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资金;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进行业务调整,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如继续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与补充,项目计划与公司业务规模和方向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公司于2023年决定提前终止“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更为适合公司需求的“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调整之后,“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总投入增加,项目整体投入周期需要延长。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32.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3.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72%。主要较去年同期新冠相关诊断产品市场需求已大幅下降,同比新冠业务营收大幅下降所致。
随着公司终端累计装机持续增加及终端诊疗活动逐步恢复常态,2024年1-3月,公司非新冠自产业务营业收入34,167.52万元,同比增长43.33%。国内非新冠自产业务营务收入30,298.93万元,同比增长44.10%,其中,国内自产化学发光业务营业收入27,369.27万元,同比增长47.73%;海外非新冠自产业务营业收入3,868.59万元,同比增长37.56%,其中,海外自产化学发光业务营业收入3,351.22万元,同比增长49.76%。
2024年1-3月,公司自产化学发光仪器新增装机418台;其中,国内新增装机271台(600速的iFlash3000G新增装机128台,占新增装机比例47.23%),海外新增装机147台。截至报告期末,自产化学发光仪器累计装机超9,240台,流水线累计装机108条。
2024年1-3月,公司新增流水线装机16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流水线装机108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主要自有产品覆盖境内终端医疗机构客户超5,440家,较2023年末增加超150家。其中:覆盖三甲医院超1180家,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数量覆盖率超69%(依据2023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计算)。根据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2022中国医院排行榜-全国综合排行榜”,其中全国排名前100的医院中有73家为公司产品的用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孕不育抗体六项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57项化学发光试剂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在妇产生殖领域的诊断产品菜单得到进一步丰富,现已能够提供涵盖不孕不育六项、抗核抗体谱、抗磷脂抗体谱等自身免疫类指标,基础性激素、AMH、INHB、甲状腺、肾上腺等内分泌类指标,以及血栓,ToRCH等产品的全面妇产生殖临床检验解决方案。
2024年3月,公司标准化实验室参与的2023年国际参考方法实验室能力验证(IFCC-RELA)活动结果公布。本次所参与的6个项目(包括17-羟基孕酮(17OH-Progesterone)、孕酮(Progesterone)、雌二醇(Estradiol-17β)等),成绩全部合格。这也彰显公司在体外诊断产品的量值溯源、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一致性方面所做的工作得到国际的认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8,691,743.2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89,514.08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投资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1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6.17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4,661,031.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8,30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5,148,22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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