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2024年4月19日,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4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逐项审议《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 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3、 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4、 邗江区林立绣花厂
5、 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 盐城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7、 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8、 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配偶之兄弟姐妹李加荣持股48%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邗江区林立绣花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之兄弟姐妹林明娟持股100%并担任负责人的公司;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之父亲之兄弟姐妹之子女配偶涂小凡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李加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之兄弟姐妹之子女;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盐城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从荣之兄弟姐妹万丛俊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6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持股20%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
上述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13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度2月16日至2023年度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扬州金泉 2023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在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丁峰 周刘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事后自查,因收购事项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公司重新梳理后,对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表进行列报调整,将影响公司2023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现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事后自查,因收购事项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公司重新梳理后,对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表进行列报调整,将影响公司2023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一)更正原因
2023年9月公司完成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50.50股权收购项目,并于当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时,按当时阿珂姆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合并披露,未按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从而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负债、少数股东权益等科目存在差错。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修订后的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三)本次会计差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上述更正主要影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致歉说明
公司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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