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1)
2023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775.87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43.21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23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4,357.48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919.89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23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719.43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42.91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3,930.41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95.71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5、与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4)
2023年公司与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397.28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15.43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向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304.04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187.26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3、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455.00万元,具体如下: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440.15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5、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与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52.15万元,具体如下: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16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注册资本:402,7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9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10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7层1701-1712单元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4. 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川
注册资本:13,3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 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簇锦横街4-8号
法定代表人:陈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分支机构经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燃气器具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8月09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65幢2号
法定代表人:陈季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营及供应;燃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工和技术咨询服务;燃器具安装、销售、维修;燃气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预包装食品销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陶瓷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3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新国际会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季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及其配套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燃气工程、燃气设施维修、燃气专业设备材料供应、油气工程技术及燃气咨询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4. 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关联方,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引入招标、投标、比选、询价、商务谈判等竞争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确认。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附表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附表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附表4:《其他关联方交易公司明细》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7,683,465.27元,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拟提取本年净利润的10%即53,768,346.53元进入法定公积金,提取本年净利润的3%即16,130,503.96元进入任意公积金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94,946,435.0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68%。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且需逐项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子议案6.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议案6.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子议案6.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郭诚、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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