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5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颖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彧,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颖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闫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彧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颖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闫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彧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1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万元),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认可《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50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50亿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本次金融债券的发行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19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未、章小华、洪小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1、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4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
注: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亿元
注:上表中“/”表示2023年度未预计该类型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或未发生该类型关联交易,下同。
(3)其他关联法人
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3家其他关联法人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亿元
注:1、上表中“-”表示报告期内发生过该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但期末余额为零,或报告期内非公司关联方,下同。
2、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原董事徐云鹤先生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原董事徐云鹤先生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2024年7月18日前,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证监口径关联方。
3、2024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洪小源先生辞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2025年1月5日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证监口径关联方。
(4)关联自然人
根据2023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4年业务开展需要,在不优于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2024年度拟申请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2、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4年度拟申请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与处置等。
3、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4年度拟申请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主要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提供或接受服务产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托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房屋租赁费/支付或收取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等费用。
4、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4年度拟申请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91亿元(发生额),主要为公司关联方存入公司的非活期存款类业务。
单位:亿元
上表中“-”表示报告期内发生过该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但期末余额为零,或报告期内非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定价遵循合理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原则,主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采用市场对标法,确保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价格、同业价格相近,与市场上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不优于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按照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定价方法进行定价,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风险等情况进行确定价格。对于公司优质客户,公司在发放贷款时严格遵循风险定价原则,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同业定价等方面综合分析后确定价格。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与相关关联方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宋剑斌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35,001.3万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74,592.3万元;
3.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5.2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5,930,284,7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83,748,073.12元(含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
4.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批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在公司官网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批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批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批准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十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章小华、楼未、洪小源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章小华、楼未、洪小源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十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十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大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二十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履职履约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洪小源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具体发行品种及单品种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而定,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分期或一次性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额度内视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并办理发行本次议案项下金融债券所有相关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召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日期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杭州银行股份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8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王立雄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制定的,且制定程序符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评估工作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013.5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35,001.3万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74,592.3万元;
3.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5.2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5,930,284,7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83,748,073.12元(含税)。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
4.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3,083,748,073.12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52%,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外部经营环境复杂严峻,资本监管要求趋严,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商业银行应加强内生资本积累,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公司正处于稳健发展阶段,合理保留部分利润以充实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合意信贷规模投放,有利于公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利于公司推进战略规划的实施,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综合考虑上述内外部因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总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制定,且制定程序符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杭州银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
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的核准文件。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7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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