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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 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金威任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上共计108,415.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销售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不超过100.00万元。

  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 1]主要为销售管材;[注 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 [注 3]主要为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024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0,415.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2,1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17,31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热电”)控股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23年12 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668.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计划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2024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0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2.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方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668.00万元,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668.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于2024年4月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 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05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其他说明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3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刘祥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关联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金威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赵鹤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www.sse.com.cn)的《202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4,060,9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57,735,873.37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19,32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2023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3,806,013.1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336,282.26元。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杭丽”)。受经济环境下行以及项目所在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实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影响,丽水杭丽下游热负荷增长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

  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丽水杭丽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园区招商引资动态以及现有热用户增产扩能需求,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状况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热电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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