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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20,432,999.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47,796,637.37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46,429,912.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000,000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47,094,347.40元(含税)。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方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在东鹏总部大厦25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何颖、邵钰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甘清仁、殷素红、路晓燕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本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72,762,529.53元,同比增长1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0,432,999.09元,同比增长256.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20,432,999.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47,796,637.37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46,429,912.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000,000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47,094,347.40元(含税)。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同意结论的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2.40万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183人。

  由于公司未能完全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均不得行权,公司决定注销18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70万份。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43.10万份,授予总量由1,843.80万份调整为800.70万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律师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结论的法律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拟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4、 保荐机构意见;

  5、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6、 律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8.00、9.00、10.00、11.0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虹、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东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在东鹏总部大厦250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监事占东鹏控股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东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26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该部分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拟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35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14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96,739,011.33元后,实际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526,310,988.67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8,180,662.44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660.93元,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使用人民币402,484,001.5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89,629,545.44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1,320,551.05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2,656.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存款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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