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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的第5、6、7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9、10.01、10.02、10.0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0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10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证券部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联系人:刘修缘

  联系电话:0755-36653229联系传真:0755-36653251

  电子邮件:ir@jddtech.com邮编:518104

  3、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8,投票简称:骏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时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凤凯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巧云女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亚琴、公司财务负责人肖睿、保荐代表人艾立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657,632.7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9,405,906.07元。2020年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15,000,000.00元,达到注册资本的50%,依据《公司章程》约定,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可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15,000,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37,927,695.55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45,289,401.7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927,695.5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截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4,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6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60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 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决议;

  4、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本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予以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24年1月1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5万元/年(税前),按月折算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不领取薪酬。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需依法依规缴纳。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不含税), 2024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相关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25,0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额度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 (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 (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应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审验,注册资本已增至40,000,000.00元,总股本已增至40,000,000.00股,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6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60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0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60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文称“《公司章程(草案)》”)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以使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的章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签署日期、部分条款的标点符号,不再一一详列。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09.1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7.43万元(不含税),共计8,226.5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3-143号),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709.10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7,70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13.3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517.4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226.53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3-143号)。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骏鼎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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