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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冰轮环境

  股票代码: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正大隆泰大厦A座20楼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冰轮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实现烟台国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上市公司科学、高效决策。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冰轮控股于2024年4月19日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冰轮控股将其持有的冰轮环境合计102,790,679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6%)无偿划转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冰轮控股不再持有冰轮环境股份,烟台国丰将直接持有冰轮环境合计102,790,679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6%)。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2,79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烟台国丰,实际控制人依然为烟台市国资委。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烟台国丰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46%的股份,冰轮控股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于霞

  签署日期: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于霞

  签署日期: 2024 年 4 月 19 日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冰轮环境

  股票代码: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观海大厦B座13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正大隆泰大厦A座20楼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冰轮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目的主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国盛于2024年4月19日与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烟台国盛将其持有的冰轮环境合计71,701,983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9%)无偿划转给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烟台国盛不再持有冰轮环境股份,国泰诚丰持有冰轮环境合计71,701,983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9%)。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1,701,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顾丽萍

  签署日期: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此页无正文,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顾丽萍

  签署日期: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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