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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年初余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对《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8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及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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