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151,11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55,44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395,67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9%。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95,81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395,67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一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是由于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长远发展的需要及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99,766,7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向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向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向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9、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10、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11、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阳光铝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向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2024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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