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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力威”),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东莞凯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子公司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1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以上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其中: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采购货款产生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临港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刘聪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二)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月26日

  2、注册地点:Suite 603, 6/F., Hang Pont Commercial Building, 31 Tonkin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3、法定代表人:刘聪

  4、注册资本:10万港币

  5、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电池及其配件贸易业务

  6、股权结构: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或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相关子公司申请授信、部分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9,712,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40%、15.4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9,712,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40%、15.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业务,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中心定期根据外币应收账款预期余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销售部对客户订单每月滚动预测金额,提出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金额,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订单的追踪,提升回款预测准确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额度, 汇率变动风险可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谢齐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齐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谢齐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齐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齐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谢齐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王娟女士简历

  王娟,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Viridus Manufacturing A/S董事。2011年9月至今历任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账会计、财务主管、法务主管、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17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 至0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6日 上午 11:00-12: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魏茂芝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娟女士

  独立董事:李焰文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6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 至0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娟

  电话:0769-27282088-889

  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志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4月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最终以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7.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8.7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5%。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志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志平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志平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二)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7.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8.7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5%。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51,084,319.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7,498,514.39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2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5%、1.04%,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回购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先生。2024年4月9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利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80,223.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6,554,782.2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12.3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79.0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于2021年10月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2,212.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高效的原则,将募投项目“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安装、调试工作也相应后移,预期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所延迟。并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于充分有效整合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资源的考虑,公司在原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相邻地块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及子公司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

  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统一延长两年,同时计划增加公司租赁厂房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和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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