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参见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除附件所示的修订主要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或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概览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699,425.28元,扣减承销费128,269,942.53元(不含增值税)、保荐费3,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51,429,482.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069,835.3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359,647.42元。上述出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6,386.9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已于2023年10月份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9月和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绩效和职务贡献,并考虑公司规模、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等因素参照类似职务薪酬水平,制定了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间和范围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股东大会通过新的薪酬方案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方案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董事会通过新的薪酬方案后自动失效。

  公司将在2024年1月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期间,按照本公告披露的薪酬方案向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50万元/年/人。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可比公司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所需的合理费用、全部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参照可比公司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可比公司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以公司遵循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其他公告列示的金额为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本次董事薪酬方案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郑瑞俊先生因兼任公司总经理而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本次监事薪酬方案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为满足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为江苏汇成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 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江苏汇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亿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为3.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在江苏汇成办理债务融资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品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要求履行担保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公告程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56,164.02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在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年度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解决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策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7%、9.73%,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汇成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699,425.28元,扣除承销费128,269,942.53元(不含增值税)、保荐费3,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51,429,482.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069,835.3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359,647.42元。上述出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部分合计数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9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本项目针对凸块结构优化、测试效率提升、倒装技术键合品质、CMOS图像传感器封装工艺等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成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经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延期;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是以公司为实施主体,是公司利用现有厂区,在现有技术及工艺的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项目达产后,公司12吋晶圆金凸块制造、晶圆测试、玻璃覆晶封装与薄膜覆晶封装产能将大幅提升。由于该项目需与其他产线配套使用,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另设单独的管理、核算体系,故无法直接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直观充分的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公司结合原有设备的产能情况和新增募投项目设备产能情况测算募投项目新增产量,再根据当期产品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费用率等数据测算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利润总额);

  注5:上表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分析研究,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 交易品种、工具、场所:与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开展美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并且另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审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较大。因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产品出口以及设备、物料等进口,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日元,汇率的波动给公司上述业务经营结算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汇兑损失将会侵蚀公司业绩。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特指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在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复杂性较高,可能存在由于交易操作层面内部控制因素造成的不可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制度或法规,可能会造成外汇交易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随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套期保值相关金融产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程序。

  4、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