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下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4月22日起对本公司下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涉及7只基金,详细如下:
2、上述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5位四舍五入”,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项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4月22日起生效。各基金的登记机构自2024年4月22日起将按上述修改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据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相配的基金,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丰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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