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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69              公司简称:灵康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确立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发出建设健康中国的号召,明确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医药行业为朝阳产业,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非常明确。 从人口结构上看,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行业具有很大发展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末,全国0-15岁人口为24,789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7.6%;16-59岁人口为86,481万人,占61.3%;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29,697万人,占21.1%,其中65岁及以上为21,676万人,占15.4%。与2022年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6%,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城市化、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增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未来卫生医疗支出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023年,面对依然复杂的外部环境及受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医药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窗口期。一方面,医药行业面临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原材料价格上涨、医保支付等挑战;另一方面,中医药振兴发展、引导药物研发仿制、医疗服务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将有效激发医药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医药制造行业创新属性不断强化,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仍然是行业成长的重要驱动力。

  2023年,受药品降价、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医药制造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处于下滑态势,各子行业运行走势持续分化。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3,473亿元,同比下降15.1%。(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2023年,医药行业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深化医药、医疗和医保联动改革。同期,国内医药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医药方面:《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的目标任务,实现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覆盖范围,同时,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确保药品价格合理、稳定。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规范了药品标准制修订程序,推进了药品标准能力建设,对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出台,以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的研发进展,完善创新药审评体系建设。《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出给予医药研发创新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特别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

  医保方面:《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本轮医保目录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今年的目录调整,加大对创新药的倾斜和支持,更好弥补了罕见病等重点领域保障短板,大幅完善续约规则,初步建立基本覆盖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形成机制,有力推动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医药领域反腐方面:2023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7月,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启了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本轮医疗反腐聚焦医药行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公司的行业与市场地位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多个细分产品市场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共拥有114个品种221个药品生产批准文件,主导产品涵盖了肠外营养药、抗感染药、消化系统药等重要领域,公司在不断巩固前述重要领域的同时,积极拓展高毛利新治疗领域,并取得了较大进展。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在研项目涵盖了抗肿瘤用药、肝病用药、营养用药、心脑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等大病种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管线。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市场化产品开发策略,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多个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突出,在细分产品市场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主导产品涵盖肠外营养药、抗感染药和消化系统药三大领域。公司在不断巩固前述主要品种的同时,积极拓展高毛利新品种,并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目前,公司共计取得了114个品种、共221个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其中55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3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药目录。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开展产品销售,通过各级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渠道和公司销售队伍实现对全国大部分市场终端的覆盖。公司产品积极参与国家集采、联盟采购、挂网准入、医疗机构议价等,在中标后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即通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医药流通企业将产品最终销售至终端医院。

  以代理分销为主,优化激励考核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学术宣传及推广力度,明确区域开发措施和推广促销,加强对下游渠道的掌控力度,加大重点市场策划和实施增量开发。公司积极适应行业政策变化,做好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所终端的开发,提升终端掌控能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8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49.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6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83.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9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陶灵萍女士、陶小刚先生、张辉先生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结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2024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力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力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隋国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灵康药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项目合伙人吕洪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笃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所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同意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3.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4,563.00万元,已预付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787.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已预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87.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92.03万元后(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新增外部费用2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坐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20,754,716.98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113.2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0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将终止和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148.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外部费用200.00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0,229.56万元,其中用于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7,250.88万元、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2,940.19万元、药品物流中心项目9,225.1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614.36万元、ERP系统建设项目1,214.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6,984.69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939.62 万元,其中用于“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6,939.62 万元。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13.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393号)。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15年和2016年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分别为2,838.40万元和3,474.86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85.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6.1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18号)。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21年完成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无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上述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9月20日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648.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数2,810.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17,648.5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3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148.90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方面,因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阻,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通过转入一般户后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注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0,299.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 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注3]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148.90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12亿元;已到期且赎回3.12亿元;仍持有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172,562,673.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54,251.2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708,422.48元。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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