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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664]号”《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62,298.46元(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42,882.3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64,288.24(母公司口径,下同)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4,214,541.39元,扣除2022年度已分配利润18,717,000.00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53,176,135.51元。

  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5,00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3,655,00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8,548,25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预计不低于45.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本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多家控股子公司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审计服务六年,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质量管理水平高,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强,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公司披露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对其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为公司继续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且在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1、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调剂以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2、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的办理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的有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祖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56177047M

  法定代表人:王茶英

  注册资本:2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现代工业园经三路三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安吉祖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祖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764176284Y

  法定代表人:蔡祖明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04日

  住所:扬州市兴扬路1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扬州祖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西祖名金大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祖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8MA0LXDHA1N

  法定代表人:陈寿平

  注册资本:13,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道大同路3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西祖名51.13%股权,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山西祖名48.87%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山西祖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贵州祖名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祖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CAAEDY1E

  法定代表人:任福生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8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沁源路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贵州祖名51.00%股权,贵州芳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贵州祖名49.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贵州祖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北祖名香香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祖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6MA0DTQ1C24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7日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街8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速冻产品、蛋制品、淀粉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面筋制品、豆芽菜、净菜的生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祖名持有河北祖名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河北祖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对应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按实际签署的协议履行,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4年度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财务费用,保障子公司稳健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控,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7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199.6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24%。

  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1、修正了“财务总监”用语,调整为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2、明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162.01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5,708.39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657.56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657.56万元,计提比例100.00%;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5,050.83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790.31万元,计提比例5.25%。

  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447.88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80.03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900.93万元,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4,900.93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260.30万元,计提比例25.72%。

  期末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260.30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其他应收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463.20万元。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257.93万元,本期新增计提169.21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32.54万元,本期因存货已销售,予以转销143.82万元。

  (四)无形资产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9.57万元,本期新增计提349.57万元,期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万元,本期因商标存在减值迹象,相应计提减值准备349.5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合计为1,162.0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72%,并将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公允反映资产价值,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实施日期

  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实施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与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 -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图文形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锋先生,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付林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留言,或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0571-86687900

  电子邮箱: zumingzqb@chinazuming.cn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丁志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丁志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丁志军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志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丁志军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8月至1992年,在浙江万龙企业集团公司(原萧山市乡镇企业总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1992年至1994年,受委派至深圳中丝实业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至1997年,受委派至萧山中丝发展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0年11月,在浙江松青律师事务所实习、专职律师执业;2000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浙江天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2007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5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9:00-11:30、13:00-16:3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5月6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0571-86687900

  邮政编码:3100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丁志军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个人委托的须签名;单位委托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签署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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