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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王冠女士及前任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王冠女士、于洪宇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所有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蔡雪朋女士、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除关联委员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全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鉴于:(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3.52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余1,5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86.82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6,360.34万份股票期权。(2)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蔡雪朋女士、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除关联委员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全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根据《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蔡雪朋女士、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除关联委员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全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三项议案,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和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编码

  

  说明:(1)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上述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米旭明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提案1、2、3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3.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 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 联系人:周 亮  程晓华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56;

  2. 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全体监事讨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鉴于:(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3.52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余1,5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86.82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6,360.34万份股票期权。(2)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5,481,168.54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10,497,606.6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60,068,171.27元,其中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068,171.2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欧菲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菲光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米旭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米旭明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米旭明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委托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中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不接受与上述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程晓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邮政编码:518068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公司传真:0755-27545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米旭明

  2024年4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米旭明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1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

  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与深圳市元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鼎实业”)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3,582.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元鼎实业。元鼎实业承诺:认同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自愿承诺在完成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公司股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裕高的通知,其所持有的3,582.67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元鼎实业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4年4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二)裕高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1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与深圳市元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鼎实业”)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3,582.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元鼎实业。元鼎实业承诺:认同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自愿承诺在完成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公司股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裕高的通知,其所持有的3,582.67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元鼎实业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4年4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裕高持有公司股份205,47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裕高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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