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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443,26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75,57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0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67,68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68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68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8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8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8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8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1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差异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2,93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710,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2,929,6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71%;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710,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8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8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975,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8,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39%;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5%;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110,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3,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48%;反对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037,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2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6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14%;反对2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7,68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0%;反对5,58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5%;反对5,58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1,079,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2,182,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45%;反对2,1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7,68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0%;反对5,58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5%;反对5,58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1,079,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2,182,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45%;反对2,1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1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1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1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2,93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710,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2,93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6%;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710,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梅律师、张莹月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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