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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宏谋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36,617,655.58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4,427,386.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的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0,170,166.38元,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人民币47,059,610.09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注:公司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511360013002393576户的闲置募集资金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899999603000031549户认购7天通知存款本金1,000.00万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70,166.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募集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地高效开展,考虑未来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及“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7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8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47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9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2,984,622.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R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1.交易性金融资产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60,106,250.00元,比年初减少62.45%,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73,751,017.33元,比年初增加70.36%,主要系本期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26,885,768.39元,比年初减少37.38%,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4.短期借款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427,952,255.34元,比年初增加328.04%,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5.应付账款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145,015,346.70元,比年初减少30.61%,主要系本期应付的营销网络费减少所致;

  6.合同负债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33,388,633.37元,比年初增加170.79%,主要系本期预收合同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65,748,368.09元,比年初减少54.26%,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8.应交税费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51,049,868.76元,比年初减少35.14%,主要系本期应付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减少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为2,370,658.64元,比年初增加115.36%,主要系权益法下核算的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所致;

  10.营业成本2024年1-3月发生额为234,851,197.16元,比上期增加38.49%,主要系本期部分资产摊销计入成本所致;

  11.财务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为3,999,137.85元,比上期减少60.73%,主要系本期利息费用下降所致;

  12.其他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为76,742,653.94元,比上期增加1994.82%,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产业扶持资金所致;

  13.投资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为-39,819,620.29元,比上期减少318.60%,主要系权益法下核算的联营企业本期发生净亏损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14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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