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440,982,759.44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90,663.86元,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40,892,095.58元,加上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111,611.86元,加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计入未分配利润96,648,709.39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199,313.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92,453,103.5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利润增长及未来的成长充满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议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1,114,1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2,823,594.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了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子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⑤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08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8的公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36,617,655.58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4,427,386.6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的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0,220,994.76元,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人民币47,252,256.7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90万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14,117,9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海思科是集新药研发、生产制造、推广营销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专业化医药集团,致力于成为最受信赖的国际化制药企业。公司以“创新”为内核,以“以奋斗之心,与生命同行”为使命,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为客户提供创新特色专科领域的药物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拥有覆盖麻醉产品、肠外营养系、肿瘤止吐、肝胆消化、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多个细分领域的产品布局,现有43个品种多为国内首家或独家仿制,主要产品包括创新药环泊酚注射液、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等。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1)环泊酚注射液(思舒宁)是公司开发的全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静脉麻醉药物,于2020年12月获批上市。目前获批适应症有“非气管插管的手术/操作中的镇静和麻醉、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重症监护期间的镇静”。与丙泊酚相比,在手术室外麻醉领域:环泊酚具有起效迅速、苏醒快速、镇静成功率100%、更少呼吸抑制、更少注射痛,发生率仅为丙泊酚1/10,效价为丙泊酚4-5倍、更少用量,安全窗更宽、更少操作,使用更便捷、总体不良事件发生率更低等优点;在手术室内麻醉领域:环泊酚具有起效迅速、苏醒快速、镇静成功率100%、维持期间BIS曲线更平稳、更少心血管不良事件、循环平稳、更少注射痛,提高患者舒适度、效价为丙泊酚4-5倍,更少用量,安全窗更宽、总体不良事件发生率更低等优点。
基于此,环泊酚获得了多个指南共识推荐,包括《环泊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2020版)》、《(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专家共识(2020版)》、《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专家共识(2020版)》、《老年患者手术室外麻醉/镇静专家共识(2023版)》、《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指导意见(2023版)》、《成人重症患者镇痛镇静诊疗流程(2023版)》、《成人重症患者镇痛镇静数据元及定义专家共识(2023版)》、《重症后管理共识(2023版)》等。2021年11月,环泊酚参与并通过第五批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1版)》,并于2022年1月起正式执行。截止报告期末,思舒宁已覆盖超过2,000家医院。医药魔方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思舒宁在静脉麻醉市场占有率已由2022年的4%上升到11%,其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越中/长链丙泊酚的市场占有率,且远超同期上市的同类其他创新药。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思舒宁2个新适应症顺利进入医保,截止2023年末,思舒宁全部适应症均进入了国家医保目录。
(2)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立必复)是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预防及治疗CINV、PONV的基础用药;NCCN、ASCO、ESMO、《中国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恶心呕吐防治专家共识》、《肿瘤治疗相关呕吐防治指南》、《临床路径-肿瘤疾病分册》等内外权威指南路径共识推荐的基础用药;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是海思科的独家品种,2022年国家医保乙类谈判产品,国谈续约后,取消了医保后缀,CINV和PONV适应症均可报销。截止报告期末,立必复已覆盖超过1,100家医院。米内网2023年Q1-Q3数据显示,立必复在5-HT3拮抗剂注射液品牌中销售金额排名第一,其市场份额达到14.39%。
(3)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思复)是公司独家产品,独特的肝细胞膜修复剂,促进肝细胞膜和细胞器膜修复及再生,恢复肝功能,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肝病,如药物性肝损伤、围手术期肝损伤、胆汁淤积性肝损伤和肝硬化的治疗,国家医保乙类,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性好,应用广泛,获得40余个权威指南共识及临床路径共同推荐。截止报告期末,思复已覆盖医院终端超5,000家。米内网2023年H1数据显示,思复在注射用肝胆类疾病治疗药物市场份额7.96%,产品排名第二。
(4)HSK16149(思美宁),作为第三代中枢神经系统钙离子通道调节剂,预计成为中国大陆首个获批糖尿病周围神经痛(DPNP)适应症的1类创新药,带状疱疹后神经痛适应症也已递交NDA,审评中。此外,思美宁还布局了中枢神经痛和纤维肌痛适应症,正在临床推进中,将来适应症会拓展到整个神经病理性疼痛领域。即将上市的思美宁定位为第三代钙离子通道调节剂,其具有全新的并三环笼状结构,相较于普瑞巴林的链状结构来说具有很好的分子刚性,从而带来靶点亲和力和体内代谢稳定性更优的潜在优势。3期临床研究显示,思美宁能显著缓解DPNP患者疼痛程度,临床使用无需滴定,使用更为便利,且起效快速,给患者带来良好的治疗体验。
(5)HSK7653(倍长平)是公司自主研发的1.1类创新药,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为全球首个双周口服超长效二肽基肽激酶抑制剂(DPP-4i),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即将上市的倍长平是通过在DPP-4i单周制剂四氢吡喃环上6位引入三氟甲基,从而增强药物疗效、代谢稳定性,使其具有超长疗效,其长半衰期可达131.5小时,一次口服可保持两周内DPP-4酶抑制率在80%以上。两项3期临床研究显示倍长平单药治疗24周糖化血红蛋白(HbA1c)较基线最多降低0.96%,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倍长平24周HbA1c较基线最多降低0.96%,与日制剂联合组疗效相当。针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增加药物暴露,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同时倍长平是葡萄糖依赖性降糖机制药物,低血糖副作用少,药物相互作用少。倍长平超长疗效、肝肾无忧、平稳放心的优势,可以使临床简化治疗方案,提高了治疗的便利性和患者的依从性。
(三)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在特定细分领域针对特定靶点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聚焦于围手术期、肿瘤、代谢系统疾病、自身免疫、呼吸等疾病领域。搭建了多样的药物技术开发平台,通过立项项目管理、筛选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临床项目管理以及上市后对接等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流程包括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上市申请阶段、产品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研究阶段。主要研发阶段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基于自主建立的核心技术平台进行初步的靶点筛选和评估。随后,公司对候选药物分子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当候选药物经过充分的临床前综合评价,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候选药物提交新药临床研究申请,并如实报送药学、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
新药临床研究申请经批准后,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开展临床Ⅰ期-Ⅲ期试验。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主要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和安全剂量提供依据。Ⅱ期临床试验开始对患者进行临床研究,确认候选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获得药物治疗有效性资料。Ⅲ期临床试验全面考察候选药物在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进一步获得候选药物的有效性资料和鉴定副作用,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关系。
临床试验工作主要由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及必要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公司作为试验申办者,负责提供治疗目的及需求、临床试验方案、试验药品、营运资金。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自建的临床医学和运营团队,对临床试验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规范性和数据质量。针对部分临床试验,公司会委托CRO提供部分必要的研发服务,并在此过程中通过自建团队对试验进行整体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临床数据的记录。
临床试验结束后,公司根据试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药品获批上市后,公司持续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2、销售模式
海思科营销模式以“医学驱动,学术引领,销售落地”为总指导原则,聚焦创新药为主的优势领域,进行自营学术化的专业营销,深耕公司和产品品牌。同时针对仿制药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营销模式。
3、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的生产包括合作生产和自主生产两部分。目前公司的生产模式是自主生产为主,委托生产和合作生产为辅,相互补充,形成很好的协同。
合作生产的合作方目前主要有两家,分别是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美大康佳乐制药有限公司。两个合作厂家产能充足,质量稳定,能使合作产品的生产得到保障。
公司的自主生产基地位于辽宁葫芦岛、沈阳以及四川成都、眉山等四地,四地生产线建设日益成熟、全面,满足了目前公司自行申报的新产品的自主生产。公司还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新建了生产基地西藏制药,对公司的产能形成有力的补充。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通过产品品牌的建立与宣传实现新产品的快速放量以及通过渠道下沉使老产品实现稳定放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意见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信息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董事会决定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子公司股权架构。因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股权架构调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成都海思科医药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1,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 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变为公司一级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西藏海思康睿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海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分别为5,000万元人民币、名义转让价格1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西藏海思康睿医药有限公司、西藏海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变为公司一级子公司。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第二、三、四、六、七、八、十三。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郭艳
(2)电 话:028-67250551
(3)传 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6)邮 编:611130
5、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