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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2024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1,8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33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白云山昂利康、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海昶生物、天康创剂承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医药科技”)厂房,公司向白云山昂利康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水、电、劳务、咨询服务,白云山昂利康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提供电,新合新向动保科技提供的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及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淳迪”)向新合新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承租资产等服务事项。

  2023年3月,公司成为科瑞生物控股股东,2023年4月-12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列入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47.56万元。为方便计算,公司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全年发生的交易都视同为关联交易,则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2.39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5.93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51.48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电实际发生20.8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359.55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实际发生9.08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实际发生29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安防服务实际发生18.8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三废”处理服务实际发生34.88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咨询服务实际发生64.6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实际发生127.3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246.08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二)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报告披露日,海昶生物主要股东如下:

  

  3、海昶生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昶生物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海昶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昶生物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禾康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合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新合新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天康创剂股东情况如下: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天康创剂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康创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上述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额度的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贷款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拟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开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公司宠物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解决公司不具备此兽用产品的生产条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拟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达成合作意向,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合新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1、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合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

  1、湖南成大的基本情况

  

  2、湖南成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湖南成大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公司拟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合作方式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H-Z-01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作。

  由于甲方不具备此兽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因此与乙方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所需的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标签说明书设计样稿等资料,由乙方申请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为乙方,乙方负责生产产品,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产品的市场策略,市场准入,宣传推广,客户开发,商业流通渠道的建立、跟踪和维护,然后以乙方为销售主体对外销售(销售至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在乙方获得上述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开展产品的生产工作,甲方按照销售需要给出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生产销售。该批准文号的真实产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批准文号。本协议终止后,若法规允许该批准文号进行转让,则乙方应配合甲方无条件将此批准文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如不能转让,关于该产品的后续销售、分成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二)交易金额

  具体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签署,该交易事项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双方之间发生协议项下交易时,公司将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核算后签订补充协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合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合新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3.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就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达成合作意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本次将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5,197.00万元调整至76,19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8,005.80万元调整至99,002.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8,6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21,585.6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585.6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7月划出12,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本次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的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投资总额中各个子项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投入比例公司根据具体子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5,197.00万元调整至76,19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8,005.80万元调整至99,002.80 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鉴于1)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原部分研发投入项目且该部分研发投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内部拟删减部分研发投入项目;2)基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未来研发计划及发展战略布局,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拟增加新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项目、一致性评价项目,同时对原有部分研发子项目投入项目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仅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各子项目内部调整,不影响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基于公司未来研发计划与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内部结构作出调整暨删减部分研发项目同时新增一致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改良型新药项目、创新药项目并对原有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的调整,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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