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9,799,385股的0.007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该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7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9月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0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的公告》,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3元/股,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2万股调整为3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由26.03元/股调整为17.35元/股。
9、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18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向吴国勤先生授予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上市日为2022年2月25日。
11、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2万股调整为3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由26.03元/股调整为17.35元/股。
2、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由17.35元/股调整为17.15元/股。
3、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2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暂缓授予1名高管)的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12,560股。该回购注销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7.15元/股调整为11.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数量由412,560股调整为618,840股(含暂缓授予1名高管13,500股)。
5、鉴于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的3万股调整为4.5万股。
除上述差异,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2月24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的计算。
3、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通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及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该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9,799,385股的0.007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上述“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待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3.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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