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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2人,分别为潘小云先生和李灵女士,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同意提名潘小云先生、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小云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项目规划部总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小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8,6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2%,潘小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潘小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潘小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灵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核算主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李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李灵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21,585.6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585.6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预期可能发生信用损失或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共1,257.81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共计-1,397,040.22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11,272.39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3,870.09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7.8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257.81万元。

  四、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43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7万元(不含税)。支付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长超过20%,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收购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致,支付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没有变化。2024年度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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