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数量289,310,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389%。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903,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406,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49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015,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60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406,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49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4个议案。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9、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1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028,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周劲松、李冰玉、刘特元已回避表决。
1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4、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7、审议《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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