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22,777,98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29%(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0,351,78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5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2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4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2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2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38,24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222,757,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提案10.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清、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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