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2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约34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新增被执行信息,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与李威、方宇、付刚毅、刘凤琴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5民初56449号、56450号、56451号、56452号《民事判决书》;随后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终17203号、18439号、18440号、18441号《民事调解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21日、2023年8月16日、12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号)、《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已成为本案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如下:
1、新增执行信息:
上述执行标的为部分一审判决结果,二审调解期间公司已新支付李威、方宇、刘凤琴三位当事人共500万元款项。因上述执行标的未考虑此款项,公司将申请执行异议。
2、冻结银行账户信息: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含高升控股基本存款账户,实际已冻结资金金额合计2,032,454.73元,在公司整体货币资金中占比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与前述执行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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