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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廖朝晖、葛勇、王文荣、吕成龙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缺席董事1名(董事乔鲁予缺席,具体缺席原因为被留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产生的董事侯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17,303,560.70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565,591,533.20元。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以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4月18日,截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0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2、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7,420股。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目前尚未完成注销程序。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1,413,978,83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9、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盒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及资金实际使用及需求情况,各公司需向当地银行提出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以解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如下:

  (1)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8)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9)深圳盒知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17,303,560.70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565,591,533.20元。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以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4月18日,截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0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2、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7,420股。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目前尚未完成注销程序。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1,413,978,83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能够有效执行,发挥内部控制在日常经营各项业务及各个环节中的管理作用,保障了公司健康运行及风险控制。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不再具备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5.37元/股的价格对10,297,4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1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 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29,871,322.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93,440,219.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905,903.99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840,874.21元,加上利息收入61,820,654.0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2,498.02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4,609,030.25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4,609,030.2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000.00元)。

  四、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79.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以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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