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九)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443.50万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537.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035.44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8,0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3年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与2022年披露的尚未支付发行费用的差系暂估的税费差异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已将此次审批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本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1,516.6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总部园区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以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转化的需要,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该项目各环节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基础装修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公司调整了部分厂房场地的规划,使得部分场地装修进度延迟,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对“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3、募集资金使用重要期后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菲沃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菲沃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64号)》。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4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分别为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租赁业务、采购电力、采购原材料的比例;
2、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2、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承租房屋、采购电力及五金制品,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上述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12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自应用新租赁准则开始对租赁造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 2022 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 2022 年、2023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9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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