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环球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率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行业竞争、价格波动、贸易壁垒等不利因素,坚守“产品为王、人才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聚力奋发,取得了产销大增、技术突破、管理提升等多方面成绩,营收跨越300亿元。2023年,公司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深化战略客户维护,国际化发展全面提速,新增一批国际战略客户,客户结构得到持续优化;美洲、欧非、亚太三大板块完成搭建,海外业务及储能业务营收实现翻番。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李缜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经营成果,合理、务实地提出2024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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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孙哲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枫先生和乔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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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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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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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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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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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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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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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假设及编制基础、主要预算指标和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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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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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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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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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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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Olaf Korzinovski先生、Andrea Nahmer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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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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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此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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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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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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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71,705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和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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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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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6、9、10-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环球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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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科学、合理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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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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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的,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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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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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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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此议案与全体监事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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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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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0,273.06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1,333.8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5,506.29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2、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89,427.38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700.4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9,404.8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4,149.9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34,149.9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59.9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合计20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直接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427.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年受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154.5GWh,同比累计增长142.8%,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51%。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除上述变更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10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249,706,17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不超过49,941,235份。
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833,400份,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30.00美元,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114,167,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002,000.00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2年7月29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7437元,折合人民币4,619,447,98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折合人民币79,973,05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539,474,932.1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4,167,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4,425,307,932.11元。
注:发行费用金额已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调整。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大约8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支持业务扩张,特别是通过投资固定资产、收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扩大公司在海外的电池产品及原材料产能,以扩大公司的国际版图;大约1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入账情况
金额单位:美元
注:汇款入账前扣减中转行手续费20美元。
3、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GDR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即67,314.31万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28,986.16万美元,其中10,300.00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8,686.16万美元用于公司在美国、德国、越南等地的项目建设,剩余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38,328.14万美元(不含利息收入)存储在公司境内和境外银行账户上。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GDR所得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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