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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87                                 公司简称:康德莱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库存股后的436,790,88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886,540.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政策规划的相继发布实施,明确指出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仍将继续处于“黄金发展期”。医疗器械行业在2021年表现强劲,并在可预见的未来前景良好。另一方面,面临的许多挑战仍然显而易见,监管趋严、医保和定价压力以及新兴市场低成本供应商的竞争可能会影响新产品的开发及其上市动态。

  2023年2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医疗发展提出要求。在提升基层医疗建设后,未来县级医院市场将为医疗器械行业带来千亿医疗需求,成为行业不可估量的庞大后驱市场。3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5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示》。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确定了2023年117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修订最新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用户体验和安全性;统一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增强医疗器械行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企业来说,新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另一方面,新标准的引入也会带来机遇。企业可以利用新标准提供更好、更安全的医疗器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用户口碑,促进企业发展。

  近年来,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11月底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是2014年同期的近3倍。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为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与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四点:一是适应上位法的新要求、新变化。对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二是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以严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为导向,对监管部门与行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补充,解决经营环节质量管理盲区,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准确把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细化质量管理规范条款,明确落实企业各层级管理责任。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穿刺针、医用输注器械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临床上广泛应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划分,公司大部分医疗耗材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穿刺护理类、输液导管类、留置输注类、穿刺介入类、医疗美容类、药包材类、动物医疗类、胰岛素给药类、标本采集类、有源医疗器械类。

  (1)穿刺护理类

  

  (2)输液导管类

  

  (3)留置输注类

  

  (5)医疗美容类

  

  (6)药包材类

  

  (7)动物医疗类

  

  (8)胰岛素给药类

  

  (9)标本采集类

  

  (10)有源医疗器械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人民币2,452,597,518.85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3,118,831,795.62元下降21.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30,903,473.18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311,735,652.16元,下降25.9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预计2024年度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9,424万元。

  ● 公司2024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上海康德莱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制管”)、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及其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医械集团”)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金额为19,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风险分析

  上述投资项目中,基建项目由于工期、建材及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存在投资额超预算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力争投资金额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如若超出预算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剑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436,790,880股为基数(总股本扣除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库存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886,54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报备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内容,追溯调整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德莱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二二三年度》。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昳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国骏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5、16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10、11、13、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9113503)。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4年5月7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电子邮箱:dm@kdlchina.net

  邮编:201803

  联系人:顾佳俊、欧兰婷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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