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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后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4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

  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具有超硬、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环保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是生产用于高硬脆、难加工材料的锯、切、磨、钻等加工工具的核心耗材,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同时,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持续挖掘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高灵敏、高透光、高功率、高热传导率和高电子迁移等热、光、电、声和化学性能优势,努力探索其作为功能性材料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

  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钻石消费市场变革契机,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提高培育钻石合成技术水平,将培育钻石研发向大颗粒、高品级、多颜色等方向不断突破,培育钻石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发展规划和钻石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地处人造金刚石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三大类,金刚石单晶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磨削级单晶、锯切级单晶和大单晶,金刚石微粉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研磨用微粉、线锯用微粉和其他工具用微粉。公司各类型人造金刚石产品在颗粒形貌、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最终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720,714.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1,992,23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98,267,527.10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6,409,009.3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上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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