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因增加监事会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将补充通知送达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按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东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 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5,592.2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198,927.8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234,520.0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51,130.15元、盈余公积为15,101.03元、未分配利润为1,270,549.19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5,592.2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5,101.0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5,592.27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5,101.03元、未分配利润为20,491.24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99,036.93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99,036.93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项目减少234,161.09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并结合公司未来研发投入需求、产业扩张及布局需求等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461.74万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6,940.26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7,176.98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产能扩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同时公司需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现金分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150,000,000元,且不高于18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在行业属性上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类,公司生产的储能逆变器产品、储能电池产品属于“新能源领域”中的“高效储能”领域;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属于“新能源领域”中的“高效光电光热”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储能系统,储能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市场准入要求高,各个国家、地区以及客户自身的认证周期较长,行业进入壁垒高。储能电池、逆变器产品的开发涉及电力电子技术、功率器件技术、电磁干扰技术、散热技术、通信技术等多个领域专业知识融合,以及硬件、软件、算法领域的开发能力。同时,公司所处行业产品更新速度较快,公司需要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进而推出贴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行业内企业需要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产品开发投入,储备丰富的技术及行业应用经验,不断优化现有产品,丰富产品线,才能在行业内立足并建立竞争优势。
(二)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设立至今持续聚焦户用储能技术,是行业内最早进入户用储能领域企业之一,技术积淀及储备丰富,产品线较多,并在行业内较早推出储能一体机,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
当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品拓展及市场开拓。
(三)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产能扩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同时公司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承诺,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在符合分红条件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00元,上限不超过180,000,000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在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上半年,欧洲户储市场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而从2023年下半年以来,受渠道商库存积压以及欧洲电力价格回落等因素的影响,欧洲户储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同比出现大幅下滑。若未来户用储能渠道商库存消化不及预期,行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欧洲等地区能源供需变动使得电力等能源价格大幅度下跌或下游市场需求饱和等行业不利影响因素出现,则可能导致市场对公司户用储能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业绩下滑。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新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耀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新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耀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新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耀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因本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将补充通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按期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新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新富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林秉风、周鑫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7、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存在非强制性披露的情形,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18、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艾罗能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三六五网、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李朝蒙,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胜通能源、罗莱生活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胡进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永新股份、洁雅股份、富春染织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朝蒙、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郑磊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对2023年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查问,认为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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